我国自 2019 年 11 月起正式开启增值税立法征程,由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携手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历经向社会广泛公开征求意见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草案)》展开三次审慎审议,并于 2024年12月 25 日正式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并定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增值税制度迈入法治化的全新阶段,增值税立法是我国税收制度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按照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部署,我国已出台 13 部税收法律,此次增值税立法完成后,现行的18 个税种中有 14 个完成立法,涵盖了主要的税收收入,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基础,助力市场主体在稳定的税收环境中蓬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健运行。
01
增值税立法背景
四十五年改革历程回顾
增值税于我国税收体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作为第二大税种,其发展历程见证了我国税收制度的持续演进与完善。自 1979 年引入并开展试点工作伊始,至今已跨越了四十五年的漫长岁月,在这期间,增值税历经了引起试点探索、制度框架构建、优化转型突破、营改增以及深化完善这五个关键的改革阶段,每一步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紧密相连,不断适应着不同时期经济发展的需求,为我国税收制度的成熟与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此次增值税立法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与理论成果,成为推动税收法治建设的关键力量源泉。
图 增值税改革历程
02
增值税立法
税收法定与制度完善的重要进程
此次增值税立法秉持税制平移理念,在维持现行税制总体框架与税负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将过往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上升至法律层面,围绕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以及征收管理等核心规则予以明确的法律界定,具体涵盖以下关键要点:
(一)税收法定原则的深入贯彻
在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指引下,增值税法精准明晰了增值税的征税范畴,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增值税纳税人。这一界定不仅系统整合了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应税销售行为,而且通过引入 “应税交易” 概念,使得征税范围的界定更为精确、清晰,有效消除了可能存在的模糊地带。
与此同时,《增值税法》着力削减立法授权条款,对草案二审稿中的诸多授权内容进行优化调整。诸如,删除关于授权国务院规定视同应税交易的兜底情形、简易计税特殊情形、差额计算销售额特殊情形、放弃增值税优惠后不得享受该项优惠期限以及纳税人汇总纳税审批机关等规定,转而在法律条文中直接明确相应内容,从而在增值税法律体系中有力彰显税收法定原则,最大程度降低因立法授权引发的税收不确定性,为纳税人营造更为稳定、可预期的税收环境。
例如,在视同销售情形的规定方面,《增值税法》将其精简为四项: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
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移除了现行财税〔2016〕36号文规定的“代销”、“移送”、“用于非税项目”、“投资”和“分配”四种情形,使得视同销售规则更加简洁明了,易于遵循。
(二)增值税优惠制度的优化升级
《增值税法》对增值税免税制度进行了深度完善,一方面明确删除了部分不再适应当前经济环境的免税条款,例如特定行业特殊优待政策,以确保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一方面新增和明确了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免税项目,例如:
农业生产领域:包括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病虫害防治服务等。——有力支持农业产业稳定发展
医疗服务:医疗机构提供的诊疗服务免税。——有助于减轻民众医疗负担,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
教育服务:学历教育和学生勤工俭学服务免税。——体现了对教育事业的扶持与鼓励
文化活动:如博物馆、图书馆举办活动的门票收入。——积极推动了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
公益性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彰显了对养老事业的关怀与支持
同时,针对免税项目也明确了适用免税的具体条件,如农业免税需证明自产属性,教育服务限于学历教育范围内,免税收入与非免税收入分开核算的必要性,等,以此来保障税收优惠政策的精准实施,确保税收制度的严谨性和规范性
(三)增值税抵扣规则的清晰厘定
《增值税法》对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则进行了更为明确的界定,将进项税额精准定义为 “纳税人购进与应税交易相关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并且将 “购进的贷款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范畴中予以剔除,进一步厘清了进项税额抵扣的边界,使得企业在增值税抵扣环节的操作更加有据可依,有效提升了税收制度的合理性与科学性,有助于企业合理减轻税负,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与创造力。
(四)跨境交易计税规则的精细完善
针对实践中进口货物增值税由海关代征并与关税一并缴纳的情况,《增值税法》将细化完善了以下内容:
与关税法衔接:进口货物增值税仍由海关代征,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税款申报缴纳期限更明确。
进境物品增值税计征办法:由国务院制定规则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这一内容的细化完善,使得进口环节的税收征管流程更加清晰与规范,有效提升了税收征管效率,降低企业的税收遵从成本,同时增强了税收制度的确定性可操作性,同时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对外开放水平的提升。
(五)税收共享共治格局的深化拓展
《增值税法》指出国家积极推广使用电子发票,并在第三十五条明确税务机关与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海关、市场监督管理、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增值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协助税务机关开展增值税征收管理。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在《增值税法》征收管理章节中强调信息共享以及跨部门工作配合,标志着我国税收征管在推进税收共治、拓展信息共享、深化税收大数据共享应用的格局在不断扩大。
03
增值税立法的影响
短期调适与长远规范
从短期视角审视,增值税立法催生出一系列细微却关键的政策调整。这就迫切要求涉足相关业务领域的纳税人,迅速且全面地梳理自身业务所涉及的税务处理流程,以便在增值税正式施行之际能够顺畅地适用全新政策,而这在短期内无疑会促使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遵从方面投入更多的精力与资源,诸如加强对新政策的学习理解、重新评估业务的税务架构以及优化税务申报流程等,以确保与新法规无缝对接。
着眼于长远发展,增值税立法的意义更为深远。其将显著提升增值税税收政策的确定性、稳定性以及透明度,为企业在纳税遵从上绘制出更为清晰明确的路线图,极大地降低企业因税收政策模糊而产生的税务合规成本,如减少因政策解读差异导致的纳税调整、降低税务审计风险以及节省应对税务不确定性的资源投入等,使企业能够将更多的精力聚焦于核心业务的拓展与创新,增强市场竞争力。
值得一提的是,《增值税法》在正式通过后贴心地预留了一年的缓冲期,旨在给予纳税人充足的时间来精心做好过渡性安排,以从容适应新的税务处理规范。在此期间,纳税人能够有条不紊地调整税务业务的处理模式,避免因未能及时跟上政策步伐而陷入税务风险的泥沼,或遭受不必要的税金损失,从而确保在增值税法的新框架下实现平稳过渡,稳健发展,充分享受税收法治带来的红利与保障。
04
应对之策
企业在增值税立法过渡期的行动指南
在过渡期内,企业需从以下方面做好应对工作,避免因政策适用不当导致少交或多交税款,确保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稳健运营,实现税负的合理优化与税务风险的有效防控。
(一)全面梳理税务业务,提升税务管理能力
企业应迅速行动,组织专业税务人员对受增值税立法波及的各类税务业务进行全面、细致的梳理。这涵盖了诸如应税交易的准确界定、视同销售情形的精准把握以及进项转出的合理判定等关键环节。一方面能够保障企业的应税交易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做到税款足额缴纳,同时确保合法的进项税额得以充分抵扣,从而实现依法纳税、精准纳税,避免因疏忽或误判而产生少缴或多缴税款的风险;另一方面,这一过程也为企业税务团队创造了内部交流与学习的契机,促进知识共享与经验传承,进而全面提升企业整体的税务管理能力与专业素养,为应对复杂多变的税收环境筑牢坚实根基。
(二)科学税务规划,提高整体税收效益
企业应尽早组织税务人员学习,以提升管理企业免税项目的能力,依据增值税立法所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框架,开展合理且周密的税务规划工作,深度挖掘潜在的免税契机。在享受税收优惠的过程中,注重细节与合规性,确保业务流程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完备、准确的业务凭证作为支撑,并做好详实的核算记录,形成完整、可追溯的税收优惠资料链条,以此使得增值税税收优惠应享尽享、合法合规。
(三)严谨审查合同,合理规避税收风险
对于涉及跨境业务的企业而言,应密切关注《增值税法》与《关税法》在进口增值税方面的协同规定,特别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及税款申报缴纳期限等关键节点。建立健全税务日历提醒机制,确保按时、足额地履行纳税义务,杜绝因迟延缴税而触发的罚款或滞纳金等额外成本,维护企业的良好信誉与财务稳定。
对于金融、租赁等行业的企业,鉴于《增值税法》对差额计税规则的调整,需迅速启动税务影响评估程序,精准量化计税方式变化所带来的税负波动。基于评估结果,及时对合同条款进行针对性调整,优化交易结构与定价机制,并同步规范开票方式,确保发票开具与纳税申报的一致性与合规性,避免因税务处理不当而引发的税务风险与经济损失。
一般行业的企业,应当重新审视与金融、租赁等行业相对方的交易安排,依据《增值税法》的新要求,明确发票开具的规范与标准,要求交易方严格按照贷款服务性质开具合规的增值税发票,以便企业在符合进项抵扣条件的情况下,依法获取合法有效的抵扣凭证,降低企业整体税负,提升财务管理效益,增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成本优势与抗风险能力。
(四)完善涉税数据管理体系,业财税资档一体化
发票是重要的交易凭证,数电票全国推广必将推动企业间业务交易线上化数字化水平,企业应深入分析自身增值税应税交易,将业务、财务、税务、资金、档案深度融合,做好涉税数据和交易凭证的管理,确保每笔应税交易的来龙去脉都能从业务流、资金流、交易凭证流等不同维度一体化管理,并将税务的数据与财务、统计等多口径进行交叉验证,赋能内部业务发展的同时,对向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海关、市场监督管理、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等外部国家管理机关的报送数据进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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